医保须知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医疗服务 医保须知

参保人就医注意事项

2020/07/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9

摘要: 参保人就医注意事项 一、请您持社保卡就医、结算。在就医各环节应主动出示证件(社保卡、特慢病卡),表明医保身份。不得将本人的证件出借他人使用。二、请您遵守医保政策规定。请勿要求医生超量开药和提前开药...

参保人就医注意事项

 

一、请您持社保卡就医、结算。在就医各环节应主动出示证件(社保卡、特慢病卡),表明医保身份。不得将本人的证件出借他人使用。

二、请您遵守医保政策规定。请勿要求医生超量开药和提前开药(最多只允许提前2天)。如有违规,医师将受到医保扣款处罚,您也可能被取消医疗待遇。

三、请您保管好医保结算票据。每次就医结束后,请注意保管好发票(清单、结算单)。

四、异地参保人员(省内、省外)就医注意事项:

1、社会保障卡是您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先联系您所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入院登记和出院直接结算,仅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待遇计算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所在参保地政策。

 

上一篇:无 下一篇:城乡居民宣传资料
友情链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区卫计委 桂林市卫计委 趣医网 卓睿-好大夫在线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路2号
预约电话:0773-2811555 急诊电话:0773-2800120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01-2016
桂ICP备05007594-3号

桂公网安备 4503040200009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