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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

2019/09/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9

摘要: 招标公示 编号:glszyyy2019003(重)现有桂林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我院崇信院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

招标公示

 编号:glszyyy2019003(重)

现有桂林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崇信院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具体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桂林市中医医院崇信院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桂林市中医院医崇信院区(崇信路8号)

3、改造面积:836.24㎡,其中路面改造面积约727.19㎡房屋改造面积约109.05

4预算评审234.76万

5施工工期:110自然日(含节假日)

6、资金来源:自筹

报价方式工程款付款方式

1、标单位以预算评审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10%后作为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统一按招标单位下发的投标报价表报价

2、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序号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第一次

完成合同清单内工程量50%以上

付至成交合同价*40%

第二次

竣工验收合格

付至合同内完成工程量*80%

第三次

完成结算评审

付至审定结算造价*97%

第四次

装饰装修、防水质保期2年后

付至审定结算造价*100%

注:1.按合同约定如有扣减金额,将从当次付款中扣除。2.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建质【2017】138号文执行

三、合同要求:除参照《2018-2019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采购合同》外,以下条款也将列入合同中,凡投标单位必须认可,请各投标单位投标前仔细斟酌,否则视为废标。

1、投标前,承包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对现场环境作出评估,合理规划解决材料进场及堆放等问题。因现场环境特殊性造成施工成本增加的,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相关设施运输(含二次以上搬运)、清理(含二次以上清理)及相关措施等费用不再签证增加,请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酌情考虑。

2、所有装修材料样品必须按照中标清单内的有关规定提前送至发包人处,经监理方和发包人共同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未经监理方和发包人确认即进场施工的,或因样品太迟送达发包人确认导致工期延误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单个变更项目超过1万元的必须在该项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将施工方案和预算交付发包人。

4、需签证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完成该签证项目后三周内完成签证单,尤其是隐蔽工程必须尽快完成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确认,逾期无法核实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总造价的0.2‰,该项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待该项违约金扣净之日起,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书面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且因延期所受经济损失将通过法律程序追偿。

6、工程结算工作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时,90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结算资料初稿并送交发包人,每延误一天,扣除工程总造价的0.5‰,上不封顶;如有修改则应在双方约定时限内完成,逾期同样按上述办法处理。至工程款扣净之日起,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完成结算工作,且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并书面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因延期所受经济损失发包人将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偿的权利。

7、工程项目处于保修期内,维修项目属于《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发包人自接收使用科室维修通知之日起,当天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发包人明确的组织安排答复,7天内必须派人维修。若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的,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保修期间第三方每次维修产生的费用将按发包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发包人先行垫资,待保修期满一并从本工程项目质保金中无条件扣除。若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发包人自接收使用科室事故抢修通知后,立即通知承包人在3小时内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无正当理由不当天抢修的,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将按发包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发包人垫资,待保修期满一并从本工程质保金中无条件扣除。各阶段保修期满,承包人申请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发包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保修内容进行验收,承包人必须对应保修内容进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8、发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施工变更工作联系函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给出明确答复,承包人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出具变更方案及预算。如因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误变更,或不及时给予明确答复的,因此所延误的时间发包人将书面记录,作为今后处罚承包人延误工期的依据。

9、承包人应主动提供各材料合格证及与工程质量合格的各种相关检测或实验报告(包括拉拔实验、桩基检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等),检测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各检测或实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其提出质疑要求复检的,若复检合格,复检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复检不合格的,承包人不但要承担该项复检前后各次检测费,同时还应承担按施工规范进行整改及复检的一切费用,直至检测合格。

10、工程进度款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除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外,承包人不得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工程进度,因此所延误的时间发包人将书面记录,作为今后处罚承包人延误工期的依据。

11、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计划,详细写明各项工作进度安排,发包人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照原计划进度施工,承包人应随即调整,尽量在不延长工期的前提下重新制定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如需延期应于7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获得同意后工程方可延期;如因非发包人原因无法按照原计划进度施工,承包人应随即调整,重新制定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并严格执行。

12、该工程需办理环保备案及环保验收由承包方承担办理,甲方配合。办理环保备案及环保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报价请酌情处理。

13、因本工地在市中心,施工拆除与开挖有可能影响到相邻单位和市政设施,有需要到城管大队负责处理和协调相关事宜,由中标施工方出面负责协调和处理,如需产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报名要求

1、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报名时间:20199102019916,每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

3、报名地点:桂林市中医医院项目办(门诊楼1号楼七楼,上楼梯左转)。

4、联系人:陈卫东:18107736053、2893889(办)

           梅再高:18078361850

5、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法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必须覆盖资料内容,不得盖在空白处;各材料文件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为准,扫描件及其余佐证材料无效。

 

桂林市中医医院

20190910 

 

友情链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区卫计委 桂林市卫计委 趣医网 卓睿-好大夫在线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路2号
预约电话:0773-2811555 急诊电话:0773-28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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