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来源:编辑:浏览: 次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1、本部门职责
按照桂林市卫健委、财政局《关于明确2022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对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我们社区从卫生技术、主要设备、基本药物配备、中医药服务设备及检验检查等方面查找自身原因不足之处,逐步加以完善,从不达标转变成合格。之后将继续强化结果,力争达到A级。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计生帮扶人员的家庭医生签约,配合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随访和健康检测、心理咨询等服务。与归属上级医院(市中医医院)临床各科室内分泌科、脑病科、心血管内科、康复科及针灸科、推拿科等上下级紧密互动,在社区全科医师中加强中医药基础知识及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发展新项目。机构设置情况
性质:卫生保健机构,本中心设置有全科诊室,专家诊室,儿童保健科、妇科、妇女保健科、中医诊室、放射科、检验科、B超室、中西药房、煎药室、收费室。
该中心相当于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归桂林市中医医院管理。中心现有在职人员11,其他人员27人,按职称结构分类:副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16人;退休人员39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1160.81总计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608.09万元相比,下降447.28万元,下降27.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2年度决算数6.71万元持平。
2.事业收入570.6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746.49万元相比,下降175.85万元,下降23.56%,下降原因为疫苗收入减少。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43.9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2年度决算数424.58万元相比,减少280.65万元,下降66.10%,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公卫拨款未按时拨付到位。
5.上年结转和结余194.6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439.53万元结余相比,下降244.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至2023年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194.64万元。
(二)2023年度总支出1160.81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608.09万元相比,减少447.28万元,下降27.81%,主要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920.44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1096.94万元相比,减少176.50万元,下降16.09%。下降原因为2023年未预提全勤奖,员工绩效工资有所降低,导致支出减少。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543.02万元
①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543.02万元
(2)公共卫生(款)371.48万元
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371.48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5.94万元
①事业单位医疗(项)5.94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14.39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款)14.39万元
①住房公积金(项)14.39万无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34万元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8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54万元
5.年未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194.6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决算数439.53万元相比,减少244.89万元,下降55.72 %,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卫补助拨款不到位。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万元6.71万持平。其中:基本支出6.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1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6.71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年初预算为6.71万元,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决算为6.71万元
①城市社区卫生机构6.71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1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6.71万元,年初预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度无自筹经费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也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部门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我部门2023年度不存在财政拨款项目,故未做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桂林市象山区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xlsx